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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物权法》。在物权定法中 ,由于用益物权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 ,因而用益物权成为立法难点之一 ,诸多问题尚没有得到解决。例如 ,如何确定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如何构造用益物权的体系 ,如何规定用益物权的具体内容 ,如何处理基本用益物权与特别用益权 (如渔业权、采矿权等 )的关系等 ,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为此 ,本刊组织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教师与学生 ,就有关用益物权的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以期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学界多关注于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而忽略了对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管理、使用共同财产问题的研究.可是,相对于离婚的暂时而言,夫妻的共同生活却是漫长的.因此,如果对夫妻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管理使用共同财产问题解决不妥会引发大量的纠纷,危及夫妻感情和社会的稳定.笔者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只是一项法律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其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并要受具体法律规范的约束.为了妥善解决因平等处分权引起的问题,应该引进家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樊静  解直凤 《法学论坛》2004,19(1):48-56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首要资源。沿海土地由于其特殊性,对于人类环境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沿海土地制度内容广泛,不仅包括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包括土地法中对土地宏观上的管理规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如环境法对土地权利的行使所作的限制。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沿海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现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沿海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鉴于大陆土地权利的法律基础与台湾地区有所区别,故土地权利制度只能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通过用益物权制度可使个人得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建议保留并完善土地法,制订专门的海岸带法,以加强对沿海土地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4.
邻避设施会给周边的房地产带来不利的影响,致使房地产贬值。在现有制度下,通过私法上的损害赔偿机制只能弥补有限的几种贬值,许多贬值损失因法律规定模糊、因果关系难以判断以及赔偿主体不明等原因得不到弥补。通过生态补偿(环境修复)来弥补房产贬值耗时较长且资金来源存疑,是一种间接弥补损失的办法。更直接有效的应对措施是从土地正向增值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设置房地产贬值补偿基金。这不但有利于缓解邻避冲突,也更符合公平正义。基金的领取应当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且必须是基于客观的损失,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当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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