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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实质性规定体现在刑法典中,附属刑法形同虚设,刑事规范与民事、经济、行政等前置性规范处于分离状态。刑事规范与前置性规范的脱节,不但使刑法因频繁变动而损害了稳定性,而且易于违背其二次规范属性而冲在打击经济违规的第一线。因此,应采用刑民一体化的附属刑法模式,将经济犯罪的内容直接规定于前置性规范中。立法要坚持刑法是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政要求恰当设置立法权限,并协调好附属刑法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缓刑是刑罚个别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我国无论是缓刑适用的决定还是缓刑的实际执行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参与不足,没有创造条件让社会参与缓刑适用的决定过程和缓刑的实际执行。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通过缓刑适用前听证程序的设置和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的组建来扩大社会的参与度,使缓刑制度得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与目的。  相似文献   
3.
所谓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以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从语义规则,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者对金融诈骗罪的体系安排、客体设置上来看,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都是包含"非法占有目的"的.但这一目的要件的存在,却导致了司法诉讼证明的困境,既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严格执法、保护人权.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从立法上着手,将金融欺诈犯罪设置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从根本上摆脱司法困境,有效打击金融欺诈犯罪.  相似文献   
5.
20 0 3年 1月 2 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 14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此批复一出就引发了社会的非议和学者的争论。笔者认为 ,该批复在处罚奸淫幼女行为问题上 ,坚持了主客观一致原则 ,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也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相吻合 ,实现了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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