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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缺失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拒证权作为拒证权制度的一种,是亲属关系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法律人文关怀、诉讼利益权衡、公民权利彰显的内在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亲属拒证权制度,明确规定亲属拒证权的主体范围、拒证事项及其例外情况,并将告知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救济程序、放弃权利程序作为程序设计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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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侦查阶段有效防御侦查机关强力之考虑,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以较多的诉讼权利.然而,法律只规定了诉讼权利的内容,未确立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的程序性制度,导致法律规定的诸多权利未能从应然走向实然,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立法初衷.为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分析现行制度缺陷,进而补正权利告知制度,以期真正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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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侦查程序中的权利告知制度,是程序公正理论、诉讼主体理论、有效辩护原则和程序参与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侦查程序中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明确规定告知的主体、告知的对象、告知的内容、告知的程序及不告知的法律后果;并规定值班律师、全程录音录像、告知权救济作为权利告知制度的保障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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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26-29
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是公法,不是私法;宪法高度抽象,只具有间接效力以及各级法院拘泥于最高人民法院几个批复的狭义理解,使得长期以来宪法无法进入司法诉讼的领域。而宪法的可诉性是宪政国家的重要特征,为建设宪政国家,应当在宪政的视野下,通过宪法私法化、借鉴"第三人"效力、扩展涉宪受案范围、重新解读《批复》来探索宪法司法适用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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