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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74-77
公正是再审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但效率之于再审也绝非仅仅只是点缀。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但效率价值却被严重忽视,效率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鉴此,在高效视野下优化民事再审程序显得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依法纠错"与"有限纠错"相结合、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等原则的指导下,限制规范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科学设置再审事由,合理规划程序运作及确立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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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在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防止证据突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过于苛严的失权效果使得实体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导致实践中举证时限要求被软化甚至回避适用。为应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举证时限规定予以修改,希望拓宽逾期提交证据的使用范围。但从《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来看,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条文表述,证据的采纳与否,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多种手段的组合,并非都能实现修法的预设目标。为此,有必要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理由不成立的,原则上不予采纳该证据,但允许有例外,同时对逾期方实行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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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97
撤诉是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一项诉讼活动 ,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也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就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作一简单比较 ,以取长补短 ,不断完善我国的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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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4):78-80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唯独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这固然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仅有必要,而且是可行的。本文就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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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6):38-40
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同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一样,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在检察机关内部将侦查部门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分开,以此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制约与监督。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这种内部制约机制,同时要肯定辩护律师介入自侦案件的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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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58-59
民事诉讼担当制度对现代型纠纷的解决而言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鉴此,本文在考察我国现状的基础之上,就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担当制度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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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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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院诉讼活动公正与否的最终社会评价.2007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再审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再审程序仍有许多规定值得商榷.鉴此,有必要对修订后的再审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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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蕴含了公益与私益的协调与平衡。然而,私益与公益之间内在的张力却不断冲破这种和谐的平衡态势,公共利益正遭受着严峻考验。面对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受损情形,传统的司法保护无法提供有效救济,可行的办法之一是架构起一种全新的诉讼机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以达到维护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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