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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犯罪现象本身呈现出与常态社会的极大不同,以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得因之变化。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现如今,随着其制度生存的社会根基被剥离,适用条件违反了比例原则,适用空间极其微小,以及无法破除的执行困境等废除理由的凸显和强化,它必将日渐式微并最终被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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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诉讼效率和刑罚目的等功能。为迎合刑罚理念的变化,顺应起诉法定主义走向起诉便宜主义的趋势,特别是在“人权入宪”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相关检察院试点改革的实证基础上,重新对公诉权进行配置,借鉴并创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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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犯罪现象本身呈现出与常态社会的极大不同,以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得因之变化。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现如今,其制度生存的社会根基被剥离,适用条件违反了比例原则,适用空间极其微小,以及无法破除的执行困境等废除理由的凸显和强化,它必将日渐式微并最终被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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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监视居住的废除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变迁,监视居住基本丧失其制度本身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相关法律法规混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不同的强制程度,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在实践层面,执行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欠缺可操作性,警力不足导致监视居在实施中异化,执行的高成本与高风险使监视居住几乎弃用,监视居住实施也往往侵害案外人的权利。鉴于此,监视居住理当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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