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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们主张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改革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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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与完善——谈“混合制”人民陪审模式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6):88-94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存在一定的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主张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改革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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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信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3)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把调解作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传统调解的种种弊端均基于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应作为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并以此为基础、粗略地勾勒出了我国民事调解模式结构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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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汤维建教授及其同事何家弘教授分别撰文指出,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既不属于自由心证制度,也不属于法定证据制度,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制度。这样的观点不仅为许多学者接受,也对我国的证据制度建构产生了影响。对其观点之依据进行分析发现证据的关联性不同于关联程度,证据关联性的法定性不等于证明力评价的法定性;陪审员的非自由意志也不能成为证据证明力评价法定性的依据。要之,英美证据评价制度是与大陆法系证据制度不同的另一种自由心证制度,受诉讼价值目标以及审判组织结构的影响,我国统一证据法不能采用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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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内容及其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庭前程序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一是证据交换制度,明确证据交换的范围、确立准备法官制度、建立审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以费用制裁为基本内容的强制答辩制度,并辅之以特定内容的答辩失权制度;三是改革举证时限制度,以法庭辩论终结前作为举证期间的届满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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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视域下的民事检察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既往对既判力的研究,侧重其安定性功能,目的是批判抗诉再审与既判力的冲突。其实,赋予确定裁判以既判力的依据是审判中法院已经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法院在发现事实上也已经作出积极努力。再审只是冲破不具备正当性的虚假既判力,既判力与再审制度之冲破虚假的既判力存在一致性。抗诉再审又与通常程序中程序瑕疵、实体瑕疵的祛除有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要求必须以谦抑原则作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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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此概念仅为德国、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英美法国家一般都称为家事诉讼,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事与家事是有区别的。人事,主要指婚姻事件、收养事件、亲子事件等与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特定事件。而家事则不限于身份事件,还包括婚姻家庭中继承、家庭财产、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案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已经开始注意人事诉讼之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并对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进行了认真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人事诉讼而言,何者可以作为公益的代言人参与诉讼。对之学界还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具有更多的代表公益的优势,因此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人事诉讼中公益代表者的角色。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的探讨,以求引起检察机关以及诉讼法学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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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未作进一步的分类 ,同时立法和理论都认为必要共同诉讼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共有关系 ;其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民事实体法赋予连带关系的当事人一并起诉或分别起诉的选择权 ,赋予了对方当事人对其一并起诉或单独起诉的选择权。这样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认为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把必要的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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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是民事诉 讼领域里的重要 理论问题。江伟 教授在民事诉讼 的三驾马车的基 础上将诉讼目 的、诉讼标的、既 判力、诉权论、民 事诉讼法律关系 概括为我国民事 诉讼的重点问 题。我国到目前 为止的各种类的 教科书都无一例 外地将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做为一章来论述,因而可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一直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做为一个重点问题予以研究。仔细研究一下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教科书以及新近发表的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论文,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即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研究,都走在同大陆法系国家完全相异的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