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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
盗窃家禽家畜是侵犯财产安全犯罪行为,是以家禽家畜为侵害对象的盗窃行为。这类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一、盗窃家禽家畜犯罪活动的特点 1993以来,我县共发生盗窃家禽家畜案件92起,占盗窃案件总数的31.5%,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8.9%。从调查情况分析,盗窃家禽家畜犯罪有如下特点: 1.从案件发生的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镇郊区。 2.从案件发生的时间上看.大部分是在夜间发生的。92起案件中,有82起发生在夜间的10点到次日凌晨4点这段时间。犯罪分子选择夜深人静时作案,易于隐蔽,便于转移赃物。从发案季节上看,四季均有,主要集中在秋冬两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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