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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和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都强调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更是指出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监督制度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其切实启动与完善对于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遗憾的是,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到2012年的任建宇案,对于实践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都只是隔靴搔痒,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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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楚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9-12
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国家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它的意志进行具体的管理或执法活动。授权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宪法规定由其行使的立法权部分交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超越。在授权立法已经客观存在且具有正当性的时代背景下。与其讨论是否存在立法不作为的问题,不如规制授权立法,使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以保证其实然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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