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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看问题,审讯言语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交换的系统。审讯人员通过话语向被告人发出信息,被告人接受话语指令,然后产生行为,把执行任务的种种情况转化为反馈信息,传达给审讯人员,审讯人员根据反馈信息,再一次组合话语,发出信息,如此循环往返,直至达到预定的目的。审讯言语信息交换的过程,可以用这样的图式表示:  相似文献   
2.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鞫之服罪。  相似文献   
3.
民有条桑者,盗夺桑不能得,乃自创其臂,诬桑主欲杀人:久系不能辨、惟济取盗与之食,视之,盗以左手举匕箸。惟济曰:“以右手创人者,上重下轻,今汝创特下重,正用左手伤右臂,非尔自为之邪?”辞遂服。  相似文献   
4.
真伤与假伤     
李南公知长沙县,有斗者甲强乙弱,名有青赤。南公召使前,以指捏之,乙真甲伪也。诘之果服。盖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棒伤者,水洗不落。南公曰:“殴伤者,血聚而硬,閟伪者不然,故知之。”  相似文献   
5.
伪供,是被告人对抗审讯的惯用手法。在受审时,他们或颠倒黑白,虚构情节,以假乱真,或有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此事说成彼事,把犯罪说成违法,竭力掩盖事实真象,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及时地识破被告人的伪供,防止被告人伪供,对于保证审讯的顺利进行,查清全案,扩大线索,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伪供的识破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谎言毕竟是假的,因此它必然要破坏犯罪活动的真实性,从而形成口供与各证据之间的矛盾,本次口供与前几次口供之间的矛盾,本次口供前后之间的矛盾,与同案犯口供之间的矛盾,等等。这就为我们识破伪供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只要我们善于发现矛盾,利用矛盾,分析矛盾,就能识破伪供。常用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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