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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现象”的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鹤 《河北法学》2000,(3):31-32
“王海现象”历经数载,相关判决迥异。纵观该现象,其核心问题不过是王海一类“购假索赔”者是否为消费者。本文从法规、理论、实践多方考察,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肯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2.
3.
同居是否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对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如英美法德日等,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均作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只规定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和相互扶养的义务,未把夫妻同居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来对待。我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废除夫妻的同居义务是不妥当的。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首先,从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理论来看,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有限责任是公司之生命价值所在,而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则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同为公司最根本的属性.在此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使公司法人本质属性得以回归,进而促进公司法人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商标注册原则,一般是指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纵观世界各国有关确定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不外以下几种: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最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就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的,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最先注册人优先商标最先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采用)。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但最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先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家采用)。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最先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最先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冰岛、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采用)。  相似文献   
6.
邓鹤 《经济与法》2001,(2):11-1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我国的诉讼时效实质上即为胜诉权消灭时效,故我国诉讼时效属一般意义上的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相似文献   
7.
我国代位继承理论采用代表权说,存在明显不足。代位继承应放弃代表权说,选择固有权说,从而完善我国现行代位继承制度并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8.
邓鹤 《行政与法》2006,(10):101-103
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2002.12.17“民法典草案”对该问题的态度仍值得商榷。故从不同方面研究分析,明确严格高危作业只能以受害人故意、受害人违法性过失免责,而不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一般过失作为免责事由,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邓鹤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0):40+44-40,44
关于父母抚养教育子女法定义务界线界定,原司法解释所体现的精神,父母对所有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都承担教育抚养费的责任,范围过宽。新的司法解释将其仅限于成年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范围又过窄。正确的选择或界定应该是:在父母对成年子女抚养教育责任方面,父母应对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费和对高中后第一阶段大中专就读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承担法律责任。对读研等其他教育费和成年子女读书期间的生活费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是有目共睹的,但“高投入低产出”也不容否认。要改变这一现状,大学教育思想观念的变革或才是最根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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