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公证证据保全是不同于公证机构的证明行为的保全行为,是公证机构行使保全职能的体现。作为与法院证据保全并行的证据保全种类之一,公证证据保全具有以下优势:更为便捷、高效、专业;更具中立性;责任追究机制更为完善;提升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公证证据保全的相关不足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证证据保全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证据保全的运行关系;公证人员在公证证据保全行为中的定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主体资格,明确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的效力;诉前鼓励选择公证证据保全,诉中也可以申请公证证据保全;明确公证人员在公证证据保全中亲自取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