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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理应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实际掌握着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应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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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中,不仅子女对父母有依赖,而且个体对所在单位有依赖,单位对政府有依赖。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依附人格。现代公民应懂得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培养自己的独立人格。所谓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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