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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彦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22-124
诉讼时效的研究不仅仅单纯是个理论研讨的学术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对于海事诉讼时效的理解和适用,除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而《鹿特丹规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延长,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海商法》应当认可并借鉴《鹿特丹规则》规定时效延长合理性的做法,增加诉讼时效的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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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海商法,除了必须要了解其他主要国家的海商法之外,还需要深入研究为现代海商法提供框架结构的国际海商法公约.特别是《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比较分析其错综复杂的条文,认为其是与先前存在的海运公约形成竞争关系的“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最终会造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分裂。如果出现四足鼎立的局面,那么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路程将渐行渐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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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贫困地区农民工非农就业的社会资本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民工就业的过程中,其社会资本主要表现为他们对所属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民工通过利用其社会资本,可以大大提高其就业的概率,减少工作搜寻时间,节约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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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贸易关系的首要法律。海商法的性质,虽然是个陈词滥调的问题,但又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要理解海商法的性质先要知道海商法的根本属性,也就是海商法所具有的基本特点。海商法深受商业、经济,科技、社会、文化演进及人类多样型态利用海洋之影响,理论研究应结合新世纪海商法实践的发展。本文提出海商法不是国际法,而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海商法不是民商法的特别法,而是具有民商法性的海上贸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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