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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枪支类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程度是具有法益侵害的关键因素。枪支认定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于规范与公众认知不一致、规则应用不协调、国外有益理论不适用三个层面,实务界和理论界现有的几种观点存在着片面解释的困境。以法解释学为基础,在内部视角下,枪支认定除自身具有杀伤性特征,还应在威慑公众和不法取得的语境下检视,并结合使用者的个人情况和枪支用途;外部视角则考虑法规范目的、一般公众认知、法律条文协调等因素。综合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立足法教义学全面分析枪支的实质危害性,适时完善本罪中枪支认定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
司法认知规则在英美证据学中通常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据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我国对司法认知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非常薄弱。本文对司法认知的价值和作用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排除被告人“自认”的事实获得免证效力,其原因在于对刑讯逼供的惧怕和防范;刑事“印证证明模式”所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证明标准所致。被告人是自利的、理性的人,被告人的“自认”应当部分获得免讧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绝对还是相对:对既判力事实的司法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法一般是从证明对象的角度看既判力事实是否对涉及该事实的后诉事实的预决效力,而笔者则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认识既判力事实的预决效力,既判力事实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绝对效力,法官在后案中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作为司法认知的事项直接进行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断然肯定或是否定既判力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都是错误的。既判力事实对司法认知的效力具有相对性,有的既判力事实是司法认知的对象,有的既判力事实则不能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事实推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研究上也很薄弱,在实践上导致了许多混乱。笔者针对这一情况,从对事实推定的本质入手,揭示了事实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庭外调查,不是在承担证明责任,而是在履行裁判职责,证明责任的承担和裁判职责的履行在前提、立场、动因和结果上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是在履行其裁判职责。  相似文献   
7.
阎朝秀 《河北法学》2006,24(12):152-159
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相似文献   
8.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保障,而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对定罪非常关注,而对量刑却不太重视。只要定罪准确而量刑重点轻点无所谓似乎形成共识。在人权保障、和谐司法等理念的深入下,量刑的平衡和公正越来越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如何防止量刑裁量权的自由化,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也就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而量刑建议权是量刑规范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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