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指出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 ,采用限定主义原则 ,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客体类型化研究 ,建议应建立以法律原则性规定和司法实务创造性相结合的客体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网络版权作品的法律保护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数字技术普遍应用的信息化社会中,任何作品(包括表演、广播电视节目)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所有的数字化作品均可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具体形式的作品,网络作品应当理解为已涵盖了数字化作品的形式,既包括已有作品的数字化上网作品,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形式创作的作品。网络作品分为不受版权保护的网络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人主动放弃版权)和受版权保护的网络版权作品。更强的数字处理能力和电脑存储能力与在网络上广泛的共享文… 相似文献
3.
加强人大预算审批职能的若干制度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算审批是预算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与政府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环节所推行的改革相比 ,各级人大在预算审批环节的职权仍然没有行使到位 ,其中不乏有理论、制度和实务方面的种种缺陷。加强预算管理 ,强化人大的预算审批职能 ,需要在预算审批的理论认识、基础完善、组织健全、程序开放和规则完善等方面加以重新构建 ,形成各级人大预算审批权行使的制度保障 ,适应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5.
6.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死者具有人格法益,法益受到侵害可以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诉权由其近亲属行使。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死者具有人格法益,法益受到侵害可以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诉权由其近亲属行使。 相似文献
10.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已不可避免,但不论是在学界或是实务部门中,对这一制度的准确内涵认识比较模糊.本文通过对一起合资公司股东侵害公司权益案一、二审判决的质疑及评析,并通过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对此加以明晰;同时本文还探讨如何确定股东派生诉讼当事人地位,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相关程序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