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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金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1):29-32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警察作为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为避免本人危险,一般不能避险,但避险行为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冲突或危及警察生命安全情形,可以避险。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出于避免警察重大伤亡考虑,突破性规定警察有职务避险权。为使执法民警免受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侵害,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设定警察职务避险权。警察职务避险是特殊避险。应从现实正发生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警察避免自身重大伤亡,避险迫不得已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3.
公安危难救助是一种紧急的行政救助行为,它既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性义务,也是公安民警的身份性义务。当前,公安危难救助在立法存在诸如对危难情形的界定模糊、救助对象过于狭窄、救助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定免责事由缺失等问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公安执法中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错误的人权保障观念已不适应公安执法新形势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需要,公安执法中的人权保障观念应适应这种理念和需要,从六个方面来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更好地履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项金发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1)
非法经营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对其认定有不少难点问题.不少学者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范围理解和界定有片面性;“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要区分;“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以非法经营行为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范围不应限定,符合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论.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不服公安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公安机关败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案件败诉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对败诉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发现当前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案件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提出减少和防治败诉的对策,有助公安机关提高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水平和质量。 相似文献
7.
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的现状及问题是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够,教学体系和内容缺乏科学论证,重法学理论灌输和法律注释,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实践脱离和滞后;导致的原因是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对提高警察执法素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公安警察的业务工作实际上是执法工作,培训重点只考虑提高公安业务办案能力,较少考虑培训警察的法治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提高;解决的对策是对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制定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法学培训大纲和计划,采取让学员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教学,改革对学员法律培训的考核形式,注重警察法治理念的培养等。 相似文献
8.
项金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现行刑法对"见危不救"行为,没有设置"见危不救罪"规制。多数刑法学者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不宜入罪。但"见危不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刑法对负有"见危应救"义务人的"见危不救"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其性质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玩忽职守罪;医疗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定罪处刑。对不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公民不作犯罪处理。对"见危不救"行为定罪处罚除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外,同时要符合行为人负有救助的义务,有救助的能力,不救助行为与危害结果发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三个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9.
项金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4):5-8
警察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警察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其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要求,形成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即警察法体系。我国警察法体系应以人民警察法为主线,并且宜使用人民警察法体系的概念,公安警察法体系是我国人民警察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警察基本法、公安警察组织法、公安警察刑事法、公安警察行政法、公安警务保障法和公安警务监督法。目前我国急需制定公安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法、公安警察教育法。对已归属或独立形成法律部门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公安规定也应当归入公安警察法体系范围。 相似文献
10.
项金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3):46-49
界定人民警察是否合法使用武器,是警战实务和法律认定的一个难点问题。应从是否遵守武器使用的基本原则、使用武器的对象是否针对法定的暴力犯罪行为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时是否准确判明暴力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且情况紧急、警察使用武器之前是否经警告并无效的情况下使用、人民警察是否遵守了禁止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是否遵守了及时停止使用武器的要求以及使用武器后的人民警察是否采取了法律要求的处置措施等方面界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常因没有依照法律严格要求的使用标准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