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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2.
论商誉和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能给市场主体带来预期利润,商誉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市场主体所重视,但对商誉和商誉权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更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一些探讨。 一、商誉概念的界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在产权交易中产生了商誉的概念。商誉的英文为Good will或Reputation of business,它是由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融洽的商业关系、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经营管理、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高水平的职工素质等。通常将商誉定义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简称,以资信、服务质量、商业道德、价格、职工素质、公共关系、广告宣传等多种表现形态来反映社会对企业的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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