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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已经成为毒品犯罪中一个重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研究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概念、构成,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及其罪数问题展开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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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将毒品犯罪的打击提前到预备阶段的侦查措施—预备案件,通过对这一理论的介绍,明确该理论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之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认为采取一系列的规范措施,该理论完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适应当前的禁毒形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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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此类犯罪的存在客观上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自《关于禁毒的决定》始,国家就明确将此类行为从窝藏、包庇罪中划分出来,作为独立的罪名。虽然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已经存在了近二十年,但其研究却不够系统,本丈详细介绍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以外,并将之与其他类似罪名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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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瑛琦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2):11-14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实施乞讨行为则是本罪犯罪构成上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组织儿童卖花和组织成年人强行乞讨等与本罪相关的组织性乞讨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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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从地方性的制度实践上升到国家程序法层面,但这改变不了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整体被害人行为被刑法忽略、漠视的现状。实际上,被害人行为存在于犯罪发生的全过程,不仅影响着行为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会作为刑罚处罚条件影响着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裁量。因此,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有着深刻的必然性,这不仅是部门法之间协调统一的需要,也是刑法自身的公平理念的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扩张、社会危害性的合理评价之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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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派之争是推动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前进的原动力。我国有学者提出,中国学派之争不会太久远。但从刑法学派理论全面引入中国的十余年情况来看,学派之争局面却并未如想象的那样出现,我国刑法学界在学派的划分上仍然是波澜不惊。从刑法学派发展至今的过程、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的现实状况及中国与日本相比较来看,刑法学派之争在中国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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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毒品的危害被人们认识以来,人类就在不断地采取措施打击毒品犯罪。时至今日,单纯地将毒品打击活动局限在事后打击上,对于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活动显得较为滞后。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预备案件是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提前到预备阶段的一种侦查措施,它能有效地防止人民币外流,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预备案件实施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情报、丰富的缉毒经验、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人身安全保障及法律法规的支撑。否则,将可能存在诱人犯罪、侵犯人权甚至增加社会危害性等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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