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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统一各国海商法的工作。在简要介绍二者的组织结构和有关活动的基础上,对其相关领域的国际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具有“私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委员会规则和具有“公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海事立法的国际趋同化特征将会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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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6月欧盟法院就法国最高法院向其"请示"的Erika轮油污案之裁决入手,分析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的立法背景,指出在民事责任公约的体系之下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应该是船东,而不应向作为货方的石油公司进行索赔。欧盟法院所认定的石油公司可被视为欧盟废弃物相关法律之下的废弃物制造者,以及石油公司可能需要就因船舶溢油事故导致的海域石油污染损害负责之观点与现行的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相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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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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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律规定和不规避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船员所服务的船舶的船旗国法。我国《海商法》修改或《船员法》制订时应专条规定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船旗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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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开发与污染:兼评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故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溢油事故以及"深水地平线"所有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出发,简要介绍海洋石油开发装置及其技术特点,分析美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装置的司法实践,并通过阐述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研究报告和希腊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有必要就海洋石油开发油污责任问题建立统一的国际公约,或者将海洋石油开发装置解释为船舶,以使其可以享受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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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装箱箱位租赁的特点和性质出发,讨论调整海事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对承租人责任限制的规定、2008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的调查问卷与回复以及英国的最新案例,分析集装箱箱位的责任限制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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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诉令的终结?——评欧盟法院就the “FRONT COMOR”案的裁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欧盟就"FRONT COMOR"轮碰撞损害代位求偿纠纷案裁决出发,分析英国法院禁诉令的起源、发展,以及欧盟法院裁决否定英国在欧盟范围内签发禁诉令的权力所引起的争议,并就中国的应对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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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99例心肌梗死医疗损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医疗损害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对2016~2021年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涉及心肌梗死的99例医疗损害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99例案例中,男女性比例8:3,死亡后果占比97%,涉及医疗机构117家,多数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行为,如检查不完善、诊治延误、用药不规范等,疾病诊治方面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所起作用较大,病历书写及告知方面作用偏轻。结论 医疗损害鉴定遵循多因一果的原则,分析该类医疗损害案件过程中不仅需分析医方诊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还应综合考虑疾病自身特点及自然转归、患者发病就医时间及就诊当时医方医疗水平等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