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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炼红 《知识产权》2007,17(2):70-75
盲从模仿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已经在国际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和广泛的关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并不能规制一般的盲从模仿行为,因此,有必要增列盲从模仿行为为一种独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表现形式是不正当模仿他人特有商业成果或者进行仿冒商品交易;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规定以下四种除外情形:超出了规制期限的模仿行为、有实质性改进的模仿行为、独立开发相同或相似商业成果的行为以及善意交易仿冒商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涉及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权属问题,现有的"作品观"只是源自一种片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人工智能程序的著作权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利益之间不具有从属性。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内在生成机理来考察,其并不符合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对于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保护,应跳出"作品观"的解决思路,在现行民事利益的框架下,基于合同规则对其在市场行为中产生的积极使用收益给予保护,基于责任规则对其利益破坏者主张救济利益而获得事后补偿。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是指临床医生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结论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人工智能与医疗影像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大提高了疾病诊断的效率与质量,其诊断错误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损害原因各异、责任份额不同,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错综复杂。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应定性为多数人侵权中的分别侵权行为。现阶段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定,应以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设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位为逻辑起点,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侵权场景、错误发生原因等因素来判定责任主体,综合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份额,并从“利益平衡”视角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影像行业的广泛应用和大健康产业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财产化批判与超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炼红 《时代法学》2005,3(5):48-54
知识产权财产化的误区在于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绝对的财产权。事实上,知识产权语境下不存在公地悲剧,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亦不能证明知识产权正外部性内在化的正当性,我们根据搭便车来思考知识产权是错误的。然而,经济学理论也无法告诉我们,如何在私人产权和公共领域之间划定一条正确的界限。知识产权的最佳保护范围,应根据具体产业中创新的种类、本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变化。Copyleft规则即为超越知识产权财产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5.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一种特殊的非诉程序,其设置的初衷在于挖掘行政调解的制度潜能,提升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厘清司法确认的对象、选择可行的管辖法院、明确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司法确认的效力、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是构建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应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做出原则性规定,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6.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解除,通常是指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依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当前理论界争议颇多。笔者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综合当前合同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新的较为系统的探索与思考。一、合同解除的方法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中,合同解除的方法不尽相同。其一,是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即必须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将合同解除。这种方法为法国民法采用。其二,是解除权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不…  相似文献   
8.
一 我国著作财产权转让制度的缺陷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部分或全部著作财产权让予他人。它是著作权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实现个人精神财富动态使用和社会精神财富流动增值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回避了著作权是否可转让的问题 ,仅在第三章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并规定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我国著作权法是否准许转让著作财产权 ,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 ,既然著作权法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使用许可 ,而没有规定转让 ,就应当认为我国著作财产权是…  相似文献   
9.
著作人身权转让之合理性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人身权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及我国的著作权法均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但这些传统理论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著作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有其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著作人身权合理转让的内容应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似文献   
10.
网络著作人身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何炼红 《中国法学》2006,62(3):69-82
在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人身权面临适格性困惑、基本概念模糊、合理性质疑和实施困难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借鉴他国有关著作人身权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软件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确立著作人身权流转的合同模式、重构著作人身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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