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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2.
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被滁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 “六一”儿童节前夕,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妈妈”们,再次来到该市新港小学看望她们的孩子们,并送去学习用具和羽毛球拍等体育用品,希望孩子们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当天,“法官妈妈”还对孩子们进行了校园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  相似文献   
4.
因女友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而生歹意,竟持刀划伤女友面部,致女友面部留下两道明显疤痕。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施世俊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世俊与被害人王某原为恋爱关系,后王某因故与施世俊提出终止关系。2003年11月21日下午施世俊将王某约至池州市  相似文献   
5.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增军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单位人民币68.61万元,美元3000元,以及价值5.45万元人民币、2698美元的物品;另外,还收受他人人民币76.4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1.8万余元的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身材高大、头发已经花白、脸色苍白的赵增军,不时皱起…  相似文献   
6.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省级领导行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朱某、高某、袁某三年半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江苏省南通市的李某、朱某、高某、袁某4人,苦于生意难做,便干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钱的勾当。他们先后办理了两张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了存折和金穗卡,还利用查询台查出了相关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一切准备就绪后,4人就着手开始行骗。2004年3月15日,李某打电话找到浙江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何局长,自称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准备以每只300元价格出售1…  相似文献   
7.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某些地方,“法治”开始被“罚治”所代替:坑蒙拐骗,只要交了罚金,就可万事大吉;卖淫嫖娼,只要交了罚资,就可立即放人;车辆违章,只要交了罚款就可畅通无阻;无照经营,只要定期交钱,就可放心获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相似文献   
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袁诚  唐金法 《江淮法治》2014,(19):46-46
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代表,既要‘代’又要‘表’",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始终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尽职尽责地反映和表达基层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只有知情知政才能参政议政,为了更好地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使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为此我以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为基本要求,及时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尽自己所能为他们排忧解难。  相似文献   
10.
程某为了发家致富,竟然以农村留守老人为目标,骗取或窃取农村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保命钱”。日前,东至县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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