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2.
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被滁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 “六一”儿童节前夕,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妈妈”们,再次来到该市新港小学看望她们的孩子们,并送去学习用具和羽毛球拍等体育用品,希望孩子们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当天,“法官妈妈”还对孩子们进行了校园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 相似文献
4.
5.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增军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单位人民币68.61万元,美元3000元,以及价值5.45万元人民币、2698美元的物品;另外,还收受他人人民币76.4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1.8万余元的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身材高大、头发已经花白、脸色苍白的赵增军,不时皱起… 相似文献
6.
7.
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