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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国理念为法治演进指明了重要方向。社会国理念产生于国家和社会二分的背景,旨在保障公民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平等,彰显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补偿功能,推动社会财富的增加并提高社会分享的水平。社会国与法治国融聚而成的社会法治国观念已在德国学界得到普遍认同,对于探索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有借鉴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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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1):145-154
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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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季节。 2006年6月,适逢《人民检察》杂志创刊50周年。50年来,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人民检察》一直秉承"交流经验,指导业务"的办刊宗旨,积极宣传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热切关注检察实践,深入研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已连续四次被评为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200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值此《人民检察》创刊50周年之际,人民检察杂志社6月6日下午在京召开"回顾与展望--《人民检察》创刊50周年法学专家座谈会"。高检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德高望重的高铭暄教授、陈光中教授、王作富教授以及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人民检察》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杂志的定位与办刊方向,以及如何创新思路,提高杂志品质,谋求杂志的进一步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刊登张常韧主任的讲话和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摘要,与大家共勉,希望广大读者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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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跨世纪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李步云张志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跨世纪目标。本文对“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这一宏伟目标的意义从若干方面进行了阐发。作者认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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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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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培训的目标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志铭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1):10-12
一、培训目标释义人才强检是检察工作、繁荣检察事业的一项基本政策,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则是落实这一政策最重要的一环。从培训工作本身看,其得失成败与能否正确认识培训工作的规律、妥当设定培训工作的目标密切相关。培训目标相对于培训的手段或措施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结果与过程的关系。培训工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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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全球金融危机提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五项是环保措施,这在历史上开创了一个以环保应对经济危机的全新理念和机制。这种以环保应对危机的新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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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004年3月23日,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律师吴某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路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5年。法院查明,吴某在受委托担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时,为了办案“成功”,扩大知名度,以“疏通、协调关系”为由分4次从当事人及其亲属处收取现款7万元,将其中的21 500元送给路某。另外,路某与赵某在审理其他的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人民币。 2003年初以来,武汉中院包括2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5名处级审判员在内的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先后受到法律追究。这些案件的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而据《检察日报》报道,从2002年至2003年初,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一共查办了23名涉嫌向法官行贿的律师,涉及18家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伟,在2001-2003担任审判员期间,连续8次收受当事人及其律师贿赂,总计人民币5.7万元。2004年6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赃款。 律师和法官之间这些“触目惊心”的交易,让高层震惊,也使社会公众“伤心”。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分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