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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基于检察监督理论和公益原则 ,检察机关应当具有一定的民事诉权。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应当包括 :违反亲属法并损害或危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等公害行为 ;垄断行为 ;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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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立法完善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的合并提出与合并审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困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诉的合并问题上的立法缺陷,使之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制度,由此导致了种种实践性的弊端。只有在理论上充分认识完善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价值,才能引起立法界应有的重视,也才能通过完善诉的合并制度使《民事诉讼法》获得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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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在经历了从“调解为主”到“着重调解”再到“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后,近年来又受到了学理上的挑战。有的学者认为,调解作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应予否定,其只能是一项诉讼制度。〔1〕还有的认为,现行的“调审合一”具有无法克服的弊端,因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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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制度适用之反思--兼论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融合之途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恰恰相反,反诉制度的适用常常遭遇障碍.导致反诉制度适用遇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反诉立法的制度性缺位、理论研究的不当和法院及法官的自利意识等.反诉制度是实现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最大化融合的途径之一,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完善、反诉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院系统对法律统一实施理念的树立,确保反诉制度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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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完善及检察机关民事诉权之理论基础 总被引:29,自引:4,他引:25
民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能,但目前监督不利的现状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其原因及解决办法.基于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良好愿望,应扩大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内容、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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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诉讼和解在我国尚未形成为一项诉讼制度, 这一立法缺陷使处分原则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 在法院调解日益面临使用上的困惑之际, 健全诉讼和解的理论, 完善诉讼和解的立法极为必要。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 基于此, 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 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 民事诉讼法必须对诉讼和解的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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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证据定义为“客观事实”的结果 ,使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但在“证据材料”的形成和“证据材料”上升为“证据”的过程中 ,难免渗入有关人员的主观性 ,而认定证据权的依法行使 ,又使一定前提下的主观性为法律许可。悖论由此而生 :“客观性”的特征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依法产生的证据却未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又有悖于证据形成的法律规范 ,故应当舍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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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律师诉讼代理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不是我国诉讼回避制度的直接适用主体。回避制度不应当适用于律师,而立法应当对律师的诉讼代理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与此相对应,诉讼法应当从四方面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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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法》就简易程序对案件适用范围的规定完全属于概括式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原则性概括,不仅具有反逻辑的操作上的尴尬,还导致简易程序对案件的适用范围不明,进而成为司法实践滥用简易程序的“合法理由”。因此,立法对简易程序就案件的适用范围问题应当予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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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张晋红一、撤诉后果与再行起诉撤诉因其直接指向对法院的审判请求,所以产生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予以结束的后果,但一审的撤诉不仅如此,还产生使民事纠纷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的后果。基于此,撤回一审之诉均视为未起诉,故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