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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冰封区域沿海国特殊的环境管辖权,加拿大和俄罗斯依据这一条款在其北极海域内全面推行航行管制。然而这一单边管辖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多项限制条件,两国部分管控措施超出了冰封区域条款的合理使用,突破了海洋法对航行权的保障。在国际法体系内,北极沿海国航行管控的特殊权力有其外部边界,受到多边海事规则的制约,特别是"极地规则"的出台将限制冰封区域条款的适用空间,削弱沿海国单边管辖权的合法性基础。北极沿海国实施单边管控面临法律和政治上的双重困难,通过国际平台开展北极航运合作,寻求在国际规则中维护其利益诉求,更加符合北极沿海国家的实际利益。  相似文献   
2.
受气候变化影响,中国利用北极航线开展商业通航指日可待,北极航线对于中国的价值和意义有待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解读.北极航线相比传统航线具有经济成本优势以及担当能源通道、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北极区域合作等战略价值;与此同时中国利用北极航线仍面临理论和实践上的挑战.纵观“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北极航线的意义在于其可以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海上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航线以及中国对外经贸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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