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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平 《中国司法》2002,(12):21-22
奖惩是劳教机关对劳教人员在改造过程中,实行区别对待的一个手段,对劳教人员的改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更好地发挥这一手段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劳教人员的依法奖惩的监督机制。主要问题1999年,司法部提出了“两公开、一监督”措施。所谓“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奖惩条件公开,奖惩结果公开,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接受有关方面和人的监督”是指奖惩结果公开后,接受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监督。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依法实施奖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仅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思想,并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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