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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不是通过制度安排来发展公民居住权,而是通过土地市场化加重了公民生活成本,反而侵害了公民居住权。赋予公民城市土地免费使用权不仅可以釜底抽薪地拆散“土地财政”,而且让公民直接地、更好地享有居住发展权,为社会公平创造有利条件,为共同富裕扫除制度障碍。城市土地免费使用权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享有主体可以以户籍为主、以实际居住地为辅来确立;城市土地免费使用面积的标准宜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其使用权的行使规则应按现代商业模式来建构,并且现阶段可采取行政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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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超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2):79-87
监察建议是我国监察机关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职权之一,《监察法》涉及的主要有四个条款,搭建了该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表现出公权性、合法性、治理性与程序性等特征。监察建议的类型化设置有两种路径:一是承前启后的承继进路,二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进路。监察建议职权的本质是由对人监察向对事监督进行的适当延伸。在《监察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宜将监察建议定位成“末端治理”过程中的“前端治理”手段,用以发挥其防范、效能与衔接功能。按法教义学的建构方法,监察建议职权在具体运行上应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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