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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源自英美公司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于第149条借鉴英美法经验增加了公司机会的规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对于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法律以规制为主,在防止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前提下,允许公司董事有条件的使用公司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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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应对公司承担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旦存在冲突,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但就董事忠实义务究竟包含哪些义务类型,每一类义务的内容和规制,迄今尚有争议。董事的忠实义务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其内容包含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忠实义务严格禁止的行为类型;而第二类情况下,忠实义务内容表现为限制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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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界定和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联交易是目前公司发展中一种普遍而又亟待规范的现象。一方面。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常见形式,关联交易具有促进规范经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发生在彼此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交易一方能够通过这种关联关系控制或影响另一方的决策、行为.从而造成交易双方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因此.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又是受到置疑的,缺乏规范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化成为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利益的工具。随着我国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关联交易,尤其是不公正关联交易所引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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