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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以后提捕的期限,普遍期限就是拘留3日以后应当提捕。特殊期限又分为二种,一种为短期期限,即特殊情况下,提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另一种为长期期限,对具有法律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拘留期限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加上检察机关审查作出决定的期限,根据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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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62例锐器自杀死亡案件中人体损伤的特点。方法收集武汉市江岸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最近十年来记录有详细损伤特征的62例单纯性使用锐器自杀的死亡案件,然后对案件中人体损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最常见出现锐器自杀的损伤部位依次为颈部(37例)、左腕(23例)、胸腹部(16例)、右腕(8例)、左上臂(7例)和腹股沟(4例);锐器自杀死者中,女性患有精神病的比例显著多于男性(31.82%∶10%);男性出现胸腹部致命伤显著多于女性(25%∶4.55%);精神疾病和腕部致命伤呈显著负关联(r=-0.251),精神疾病和颈部的致命伤呈显著正关联(r=0.296);身体疾病和试切创呈显著正关联(r=0.380);试切创和左腕出现的损伤呈显著正关联(r=0.268)试切创和胸腹部出现的损伤呈显著负关联(r=-0.295);试切创和左腕部致命伤呈显著正关联(r=0.304)。结论在62例使用锐器自杀死者中,女性精神病患者比例比男性高;女性很少出现胸腹部的致命伤;精神病患者的自杀部位更偏向于颈部,身体疾病患者的自杀经常伴随着试切创;在胸腹部为致命伤的锐器自杀死者中,试切创较少发现;在左腕部为致命伤的锐器自杀死者中,试切创比较常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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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高坠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为相关鉴定研究提供参考。方法收集上海市浦东地区最近十年来记录有坠落距离的246例高坠案件,对人体损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自杀高坠的高度显著高于意外高坠的高度(25.70m:13.98m);所有高坠中,头部损伤概率较高(75.2%),颈部损伤概率较低(6.5%);意外高坠的头部损伤概率高于自杀组(89.4%:75.2%)。结论意外高坠的死者比自杀高坠的死者更缺乏四肢对于头部的保护;过低的颈部损伤发现率提示国内法医工作者应该更加重视在高坠案件中的对于颈部损伤的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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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国内5个城市地区采取不同自杀方式人群的性别和年龄特征。方法收集上海、金华、武汉、娄底、都匀城市地区警方处理的548例自杀案例,根据自杀方法将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各种自杀方法的人群年龄和性别特征,结果在各种自杀方式的年龄分析中,高坠和自缢的自杀者平均年龄最大(约55岁),溺水、自缢次之(约49岁)、口服毒物较为年轻(约45岁),而CO中毒自杀者平均年龄最小(约37岁)。在自杀方式的性别差异中,男性更多地出现了锐器自杀(52:24),自缢(67:33)和高坠(55:45),女性则在溺水自杀中占据多数(58:42)。结论每种自杀方式涉及到的人群的性别和年龄特征差异明显,CO中毒自杀的自杀者最为年轻;男性更倾向于用机械性损伤的方式来自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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