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困难重重,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极少。大多数庭审均由审判人员宣读证人证言,而控辩双方也无法就证言进行直接的言辞质辩。显然,这种情形与修正后的刑诉法所要求的庭审功能有着较大的差距,必须改善和改进现行的证人出庭情况,以确保庭审功能。为使证人出庭作证达到刑事诉讼及庭审调查的内在要求,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探究对策,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一、证人不出自或拒绝… 相似文献
2.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