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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几乎不受限制。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一般无须尊重行政机关在事实判断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判断余地等理论的发展,行政法院对行政主体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另外,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这一权力边界格局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上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维护与监督关系”,现实运作上体现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维护有余而监督不足,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行政权僭越甚至与其合而为一。如此关系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使得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困境中愈陷愈深。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机关之间权限争议现象的大量存在导致行政系统内部纠纷不断,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目前,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渠道,这些争议难以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权限争议解决机制、拓展现有行政诉讼制度的运作空间和构建机关诉讼制度等,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纳入法律规制的渠道。  相似文献   
4.
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职权主动发出的 ,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信息服务。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也可能产生行政责任 ,德、日、法等国大都对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行政责任产生的条件和形式。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相当薄弱 ,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黄先雄 《求索》2007,(3):83-85
美国联邦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对行政决定秉持一种谦抑的态度,这种态度体现在司法审查的整个过程中,并促成了一些司法谦抑的原则、标准和做法。它们的形成有其社会背景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对公立学校教师的行政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导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充 分的司法保障。应借鉴德、日,法等国的做法,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公立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针对教师的职权行为部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自治权是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当前相关法定程序认定不一、正当程序原则法律地位不明、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不严重等制度背景下,基层政府行使其对居民委员会的决定权,很容易将居民委员会视为其下属单位和执行机构进行较为随意的撤销、调整,而无视其自治权。为保障居民委员会自治权,我国要确立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基层政府设立、撤销、调整居民委员会的法定程序,严肃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保障法院独立审判地位,以落实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先雄 《河北法学》2006,24(7):21-25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渠道,这些争议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之间权力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赋予权力争议机关寻求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系统内部权力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第三人诉讼制度和构建机关诉讼,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绳之以法",以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非常广泛;法院一般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行政裁量权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等,无须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有关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论的发展,德国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的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边界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格局、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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