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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讯问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用语,有严肃性、强制性、适应性、冲突性、技巧性等自身的特征。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经常使用的两种语言类型。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及到数据讯问时,以及在讯问过程中直接使用证据时应当使用精确语言。讯问中涉及到侦查秘密和某些情报,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案件的时间、地点等的讯问,以及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时需要使用模糊语言,在使用模糊语言时必须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必须掌握一定的证据,必须选择准确的时机。  相似文献   
2.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对某市级检察院2015年以来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呈现出案件受理数波动较大、受理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当事人监督申请得到支持比例低等特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主要存在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控申部门对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审查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检察机关的一次性监督原则面临挑战、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随意性较强等问题。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为指导,明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坚持检察机关一次性监督原则,建立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以解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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