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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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