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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加重处罚规定。如何理解这一新增规定,刑法理论上出现种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立法原意看,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根据日趋严峻的交通肇事犯罪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和司法部门要求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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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信任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口中的强势话语和社会各界研究讨论的热点。因为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全方位的社会转型。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巨大变化导致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特别是牵涉到利益冲突时,普遍感到怀疑和焦虑,深陷于一种缺乏安全感的无根状态和信任危机之中。这种状况投射在司法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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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化发展,郑州引博工程,重点大批引进了自然科学方面的博士,但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也离不开“懂社会能管理的人文方面的人才”来保驾护航,所以,引博工程也引来一批社会科学方面的人才。与其他博士一样,这些“社会科学方面的人才”从政至今也已几年了,他们从政效果如何?让我们走近这几位法学博士——司久贵:“我不是一个纯粹的书呆子”司久贵: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原来是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本来是想沿着学术这条路一直走下去的,可后来遇到了引博工程。安排的时候,司久贵的位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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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制度的存废之争似乎已淡出学者的视角,在实践中。法律实务部门接受了死刑控制主张,坚持通过逐步限制死刑,最终予以取消。本文作者从民众对死刑的感性认知着手,对民众对死刑的态度进行了分析和定位,并认为,如果能够破除民众对死刑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破除民众内心的死亡情结,限制或废止死刑在我国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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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龙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2)
在刑事法和民事法分离的过程中,以金钱赔偿为中心的民事制裁和以死刑为中心的刑事制裁也逐渐分离,传统的侵权行为的结果责任和团体责任随着刑罚的日益严酷而日益显露出缺陷。同时,受重视犯罪入主观罪过的教会法的影响,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由主观要件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必要性,因此主张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责任主义原则逐渐确立。责任主义要求行为成立犯罪必须主体上具有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罪过即故意和过失。例如,旧派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行为没有故意过失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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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以来,曲沃县主动适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新常态,以不断创新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评价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指挥棒""风向标""助力器"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推动了全县干部服务提效、落实提速、工作提质、形象提升。一、主要做法我们认真对照《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临汾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精神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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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有千余家,企业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企业的增多,意味蓿龙头企业不再是独树一帜,而是有了伙伴。伙伴是可以帮助企业发展的,这更好地印证了“有竞争,就有进步,才能有发展”的道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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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