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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就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这方面,作为一个同样以华人为主体,同时又以“强政府”著称的国家,新加坡的政府律师制度无疑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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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1):107-111
行政诉讼中,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并非诉讼标的,其意思表 示及认定的事实对人民法院具有既决力,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上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不能简 单地视作普通书证或者司法认知的对象,亦不能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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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上的重复处理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 0 0年 3月 1 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98条 )开始正式施行。 98条在受案范围部分首次将“重复处理行为”引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中 ,令人耳目一新。一、重复处理行为的内涵重复处理行为 ,在德国又称为“重复处置”(WielderholtendeVerfugung) ,究其本义 ,是指对先前行政行为已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状态予以确定 ,并未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对前一行政行为的重复 ,并未改变原行为之理由、依据 ,属于单纯事实的叙述及理由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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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补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诉讼补证制度的沿革补证,顾名思义,是指诉讼中当事人超出举证时限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补证与举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举证时限上,举证是指在举证时限范围内提供证据的行为。①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上最早出现有关补证的规定是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从语义学角度,立法上将“提供”与“补充”置于同等的可相互替代的地位,并且要求当事人是提供还是补充证据由法院决定,故“提供”与“补充”只是表述问题,二者含义是一致的。特别是此处的“补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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