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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相应的权力(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本文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考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政府责任的越位和缺位,反思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法律制度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2.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村居民个人在农村社会保障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应起主导和基础作用,但不能越位或失位,既不能滥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又不能干预不足。社会法视野下政府应承担法制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3.
项贤国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7(3)
我国宪法确立了五级国家机构体系,同时规定国家治理结构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国家审计在这一结构体系中具有不同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国家审计通过监督、评价、前瞻职能和审计公告制度参与国家治理,并从审计监督、评估和公告等方面寻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4.
项贤国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1):9-11
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文中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构中的政府责任.通过考察政府责任在行政法视阈下的越位和经济法视阈下的离位,反思政府在建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制度供给、监督管理和资金支撑之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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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贤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3):80-83
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是指宪法规定的有关取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由择业自由权与就业援助权为核心要素构成的一系列权利束。劳动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它应受到宪法合理的限制。劳动权与公权力、私权利存在冲突,应通过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调适。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具有可诉性,建立宪法主导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借鉴域外立法构建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模式,以确保劳动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项贤国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14-16
通过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法及文献研究法,针对河北省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管窥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阐释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提出政府应以科学的理念为先导,改变以往在微观经济领域中以行政强制为主导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生态责任,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相似文献
9.
项贤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是指宪法规定的有关取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由择业自由权与就业援助权为核心要素构成的一系列权利束.劳动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它应受到宪法合理的限制.劳动权与公权力、私权利存在冲突,应通过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调适.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具有可诉性,建立宪法主导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借鉴域外立法构建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模式,以确保劳动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