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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文章达千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50多部.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和法典主要有:陈光中主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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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创新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将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法改革称之为二十世纪比较刑事司法领域中最为引人瞩目的现象。意大利在1988年刑诉法典中吸收了部分对抗制因素,弱化了法官对庭审的主导权,限制法官审前接触案卷的范围,强调控辩双方对证据调查的积极作用。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1996年进行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如出一辙。由于两国改革中的某些相似之处,也出于对意大利混合式诉讼模式的浓厚兴趣,2004年6月,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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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二、被羁押者应享有的权利与待遇联合国有关司法准则确立了审前羁押的国际标准,其中就被羁押者应享有的权利与待遇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已签署和加入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近20项国际人权公约。切实遵守这些国际公约中所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不仅是一项国际义务,更重要的是,这是保障人权、加快刑事司法民主化进程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此,我们应当参照这些国际准则,逐渐完善立法,保证这些准则在我国的实施。此外,对于我国尚未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适性的准则也应予以吸收借鉴,为我所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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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仍欠完善 ,传统的证明标准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论文从诉讼规律出发 ,结合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探讨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完善问题。作者否定了“客观真实”说 ,对“诉讼真实”、“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作者提出了两条思路 ,一是沿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既有表述 ,二是改采“排除合理怀疑”的全新表述。论文还对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的再造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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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国家追诉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冲突和配置模式不断演变的历史。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国家追诉权力逐渐受到合理的限制,而相应地被追诉者的权利则在不断扩大,国家追诉权力正当行使与被追诉者人权保障两项价值之问逐渐趋于平衡,这正是宪政与法治逐步实现的过程。总体而言,我国刑事程序法制在不断发展、进步,但是也有不经意间的倒退,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期限的一再延长就是其中特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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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承袭去年的研究路径,并有所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开创了新世纪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纪元. 本年度召开的学术会议主要有:(1)2001年7月、8月与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三次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2)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的诉讼效率研讨会以及10月在汕头召开的刑讯逼供专题研讨会;(3)2001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的中英刑事审前程序研讨会以及中加人权公约实施研讨会;(4)2001年11月23日-27日,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在西安召开年会,就证据制度、公正与效率等问题进行研讨,并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5)2001年12月8日-9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主办的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国际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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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参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一段时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如何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就参与主体而言,人们对辩护方参与似乎没有异议,而对检察机关应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存在重大分歧。笔者认为,参与和公开是实现公正审判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也不能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不仅需要辩方参与,同样需要检察机关参与。参与才能公开,公开才能公正。就检察机关参与而言,不仅有利于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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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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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德国的刑事程序历来被认为是现代讯问制诉讼模式的典型代表而备受关注。一百三十年以来积淀的深厚法律传统直至今日仍在支撑着德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刚刚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权保障理念的弘扬、犯罪形式的嬗变、诉讼模式之间的交融都在悄然但迅速地进行。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组织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欧盟项目考察团对德国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先后访问了科隆、法兰克福、福来堡、慕尼黑四个城市的知名法学院与法学研究机构,并参观考察了所在城市的法院、检察院与律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