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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2.
与概念式思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同,类型式思维主张对事物作或多或少的弹性认定,从而对生活事实保持广泛的开放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典型合同是类型式思维的产物,各合同类型的区分是流动式的,存在着大量的过渡形态。合同类型认定具有减轻法官的思维负担、维护私法安定性、促进合同类型创新、强化合同立法的体系性和科学性等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法官在对具体交易作类型认定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之纳入某典型合同名下,而是应该通过探求当事人真意、进行整体评价、衡量经济效率等进行适当认定。在此项作业中,认定不足或过度认定都可能危害私法自治,因此理当慎重。  相似文献   
3.
经济学视野中的越界建筑法律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越界建筑制度中,虽然各国立法在赋予被越界方的救济手段上存在差异,但除法国法以外,各国一般均规定了被越界方不得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拆除越界建筑、越界方主观上善意或无重大过失时被越界方负有容忍义务以及使用者付费三项内容,美国的普通法也有类似制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各国基本上都采纳了责任规则而非财产规则与不可让渡规则。因此,越界建筑制度显然属于财产权法律保护的例外。各国物权法在这一制度上一反常态地舍弃财产规则而改采责任规则,实质是要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被越界人土地物权的绝对性,强制实现土地物权向越界人的移转,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不管是从立法例来看,还是从揭示交付的内涵的视角来看,有因的物权行为制度作为一种物权变动模式确系存在.此种模式具有优越性,从契合我国现行的私法制度体系的角度考虑,我国应建立有因的物权行为制度.在有因的物权行为制度下,仅通过善意取得或公示公信制度即可圆满的解决对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可达到或优越于采纳完全的物权行为制度所能获致的保护交易安全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分管契约是共有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与共有物的分割契约以及不分割契约均有不同。分管契约的价值在于使共有人得藉合意方式来安排共有物的使用收益从而提高共有的效率。在我国 ,分管契约属于财产合同 ,并无成为债权合同或物权合同的余地 ,不过 ,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发生涉他效力。分管契约的达成既无需全体共有人一致的合意 ,也无需法院的介入。分管契约达成后 ,因共有关系仍然存在 ,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其所分管的部分共有物。  相似文献   
6.
宁红丽 《清华法学》2013,7(5):35-47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外,还须租赁物瑕疵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从性质来看,维修兼有义务属性与权利属性,不是主给付义务,修缮义务产生并也不意味着出租人违约。出租人之所以原则上承担维修义务,主要是由于出租人承担用益状态维持义务这一主给付义务所决定的。在美国住房租赁法上,维修问题经历了从实行承租人自慎规则到出租人承担适居性默示担保义务的变化,也可部分说明其缘由。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除发生承租人自行维修这一特别法律效果外,还产生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等一般法律效果。我国各级法院就租赁物的维修问题积极地从事法律解释或法之续造,其促进法律进步之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的背景下,对于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建构的讨论将成为研究的主要任务。本期专题汇集呈现民事法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努力及其成果,以期推动基于法解释的法学研究的深入。  相似文献   
8.
宁红丽 《法学》2013,(9):132-141
我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无论是从构成要件还是从法律效果来看均十分简陋,学界对之也未作深入探究。该条所规定的责任应被定性为违约责任中的不完全给付责任而非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要求承揽人承担瑕疵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则上须于工作完成时或工作成果交付时存在;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非因定作人的指示或其提供的材料所致;当事人未以特约排除承揽人的责任。在这些构成要件中,除极少数由《合同法》第262条明定外,其余则或是对买卖物之瑕疵责任相应要件的准用,或是基于事理参酌比较法而设定。  相似文献   
9.
私法中“物”的概念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有体物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了扩张的趋势。各国立法在把电、气以及空间均纳入有体物的范围之后,又面临解决自然人的物化、动物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提升以及无形财产价值急剧增大等新型课题。本文认为,物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扩张在当代是一个不容抗拒的潮流,为了避免立法与社会发生脱节和对“物”这一概念在立法上界定时出现疏漏,应当考虑对物进行重新定义或者给予扩大性解释。  相似文献   
10.
宁红丽 《法学》2004,(12):99-101
当前 ,中国正在制定物权法与民法典。如何将自然资源物权化是其中的热点之一。本刊约请一批中青年学者就此进行讨论 ,认为物权立法应该立足于自然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进行准物权的制度设计 ,并围绕着林业权、水权、狩猎权、渔业权诸类准物权的立法构建展开论述 ,以期能促进相关立法的进一步细化。欢迎有识者藉此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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