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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实践中很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就是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公民怕作证和司法工作人员难取证的现象。据了解,怕作证有下列五种情况:一怕作证影响经济收入。就厂矿来讲,有的对出庭的证人扣工资。特别是对厂矿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若证人作证不利于本单位就更是如此。就农村来讲,过去农村作证记工分,但自实行农村承包责任制后,对来自农村的证人作证就不再有新的规定,使证人误工补贴落不到实处。例如有的案件,审判人员通知村干部来作证,尽管他已来了,也未计较误工补贴,却因对其住宿费无法解决,在一气之下,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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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广泛青睐,并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无论是从程序上来讲还是从保护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上看,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都存在很大弊病,本文试图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深入分析,从而探讨一些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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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诸多尝试,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本文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逐步探索一些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从而找寻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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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要求,再审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相互关系。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的具体设想,即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的权力;限制并逐步取消民事检察抗诉的权力;最终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元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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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保证民事、经济等实体法律贯彻实施,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重要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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