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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2):221-225
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将“对告知义务的不履行”作为沉默欺诈的基本构成要件.并应当仿效大陆法系国家而将这一条件中的内容确定为“发生在任何情况下的对告知义务的不履行”;在适用这一条件时应当将诚实信用原则所派生的“重要情况告知义务”确定为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告知义务.并应当将“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有关事实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确定为否定沉默欺诈的抗辨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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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5):101-106
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第三人欺诈将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就这种欺诈而言,法国法认为其不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德国法认为其在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的情形下即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意大利法则认为其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知道其存在均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我国法对此问题的看法在实际上相同于意大利法,但有关立法中的不合理因素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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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139-159
应当将关于讨债信托与诉讼信托无效的规定从我国《信托法》中删除。基本理由:该法关于讨债信托无效的规定的适用将致使已成为政策工具的公司债信托与金融不良债权信托成为无效信托,故该规定在目前已成为“推动公司债券发行”与“刊离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不良债权”这两项我国现阶段的重要金融改革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法律障碍,甚至关于该规定已成为后面一项政策目标实现的法律障碍已有司法判例佐证;该法关于诉讼信托无效的规定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于其中,因为在我国并不存在从国家有效规制金钱债权代替行使行为角度看需要该规定的法律背景与社会背景,况且将该规定保留在该法中对债权人明显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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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托法》适用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障碍及其排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在性质上并非公益信托而是营业信托,故我国<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特殊规定并不能够适用于它;其对委托人与受益人的缺失成为该法在对这种信托用上的障碍,只有在观念上将社会保障基金视为法人才能够排除这一障碍.要确保其能够对这种信托有效适用,需要通过当然解释使该法关于受托人忠诚义务的规定能够被适用以禁止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第三人谋取利益,并需要通过借鉴美国的做法将该法关于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中的谨慎义务在内容上具体化详细化;为该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在导致其设立的信托合同中不存在关于排斥这一原则适用的条款的这种信托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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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世界新格局正在形成,中国传统文化经典的英译工作面临良好机遇。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和扩大文化影响力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多彩,包含着许多融合、和谐、平和的思想和观念。传统文化经典的英译是西方世界了解中国的一面镜子,也是扩大中国文化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英译的历史,把传统文化经典英译当作一个系统工程,一项产业来经营,统筹规划,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于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的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和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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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是学者对于行政垄断的概念认识有较大的差距,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分析,为反行政垄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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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论——来自信托法适用角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只有导致他益信托设立的信托合同才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一些国家的信托法要求信托合同基本条款具备确定性、另一些国家与地区的信托法却无此要求且这一区别涉及到对合同解释制度的适用;一些国家的信托法确认信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另一些国家与地区的信托法则确认这种合同为要物合同;一些国家的信托法有条件地确认信托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另一些国家与地区的信托法却并未作出如此确认且这一区别涉及到是否允许委托人在订立信托合同后反悔。信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属于由信托法设定并为信托合同接纳的权利义务,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属于向信托财产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