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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多数人认为“明知”必须以原案确实构成犯罪,且已被法院判处刑罚为前提,否则,“明知”有罪的徇私枉法罪无法成立。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规避法律。其理由是: 一、“明知”原案构成犯罪,是徇私枉法罪主体直接故意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行为人的认识问题。而原案构成犯罪是实体处理结果,需要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由于证据、立法诉讼环节等方面的原因,“明知”的有罪行为有时也可能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告终。因此,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只要有“明知”有罪的认识和具体的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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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不力的原因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一直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导致审判监督不力。本文就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不力的原因及对策作如下剖析。一、刑事审判监督不力的原因1.对庭审活动的事后监督不具有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对法庭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提出纠正的权利,只能是一种事后监督。而对于有的违反诉讼程序的庭审活动若不当庭指出,使其及时改正,就不利于诉讼效力的实现。2.纠正违法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弹性较大,这就使得监督成为一种形式上的监督,起不到实际效果,从而使检察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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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一:上级院的领导和指导,仅限于纯业务方面。对基层院的人、财、物无实体权利主张,仅限于发发文件、口头指示、检查汇报工作而已。 问题之二:上级院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发文件、检查工作。而对其发文所要求的技术装备设施、基础设施和干警待遇以及必要的办案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不能给予具体的解决和满足。即使基层院的工资发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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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反贪形势不容乐观。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反思,探索和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已成为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对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在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应当平衡制约机制与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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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一、王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系将单位应收货款冲抵个人债务,应同挪用公环的行为。但是,与纯粹的劝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又有一定的区别。究其实质,不难看出,这笔货款难以收回是因王某的无效民事行为引起。王某是单位职工,无权自行处分单位货款,更不能私下与李约定冲抵个人债务,其擅自转移单位债权的行为无效。二、王某的行为如称得上锁用的话,也属于挪用了扭权债务关系,而不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款。在事实上,王某并没有挪用一分钱公款。由于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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