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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治融合"之合理性不仅是良政善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中国之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合乎逻辑的表达与现实实践的样态。就"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言,自治是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法治是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硬实力,德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软实力。直面一些地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观念认同、主体实施、法律制度安排层面存在的若干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薄弱环节,唯有充分释放自治、法治、德治作为相对独立的治理模式自身的功效,弥补各自存在的功能不足及其运行机制衔接、各自优势互补的诸多短板,才能寻找到"三治融合"新型治理模式的最佳实现形式。考察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之成果,基层治理"三治融合"的科学方式方法可以抽象凝练为:整体性方式方法是其内在功能质的规定性的根本要求;体系性方式方法是其治理目标选择的集中表达;协调性方式方法是其价值追求、政策策略与实施行动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2.
从制度根源而言,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由内嵌于国家治理基本矛盾中的环境治理危机所决定的,是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用以矫正常规型环保治理机制失败的手段,是建立在稳定的组织基础之上的。从合法性基础类型分析,它的组织权威并不来源于国家法律,而是来源于最高层卡里斯玛权威——党中央。它自身也成为卡里斯玛权威常规化的组织设施;它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方式来开展环境督察,行使一系列非常规权力来实现特定任务。陈文试图通过"人为"方式将该制度法治化,其实是对其本质的重大误解,而结果很可能迎来另一项名称虽然不同,但在功能上依然属于运动型环境治理机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合法性危机之症结在于缺失行政法的程序构造与制度理性。试图以工具主义程序观为中心来重构该制度的方案难以化解合法性危机,而以决策事项为逻辑起点,以程序正义为理念来重构该制度则是较为可行的路径。对于具有客观属性的决策事项,需要运用偏向科学的"理性-工具范式"策略;对于体现主观属性的决策事项,则要运用偏向民主的"商谈-建构范式"策略。以程序正义为理念,需要遵循避免偏私、合作式评估和信息公开等原则;对于核心制度,应构建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分离制度、利益声明和回避制度、评估咨询制度和同行评审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及基本原则,是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建立该项制度的两个基础性问题。该项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基础,可以从充分的理论前提、正当的法理依据、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回应国际形势发展变化趋势之所需、有益的域外经验、丰富的司法实践以及特有的价值功能等七个方面来认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原则、合法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  相似文献   
5.
"9·11"事件后,德美看似亲密的反恐合作关系却在德国法院审判"9·11"事件中的国际恐怖嫌疑分子穆特萨迪格和穆祚迪案中陷入了困境。两国政府在反恐策略上的差异为这两个案件的结局规定了方向。德国政府部门拒绝向德国法院提供关键证据,损害了德国检察官的指控能力。美国政府拒绝与德国法院合作,则直接冒犯了德国法院的自尊。由于审判是在德国民众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以及阿尔布莱格监狱丑闻之爆发的背景下进行的,德国公共舆论同情被告人,积极影响并支持了法院的判决。这两个案件可以视为德国法院及民众对布什政府所实施的反恐策略的一次大审判,判决结果是布什政府败诉。  相似文献   
6.
我国危机处置法的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戚建刚 《法律科学》2006,24(1):90-96
我国危机处置法存在重特别的危机立法、轻统一的危机立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分散型的应急机制、轻整合型的应急机制,重封闭性的应急机制、轻开放性的应急机制等缺陷。危机处置法的目标模式应兼顾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法体模式应是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制度模式应以危机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和应对危机的机制为设计主线,主要包括危机状态的决定和宣布制度,实施制度,变更、撤销和终止制度,以及危机状态的信息预警制度,应急储备制度,协调制度和社会支持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的六大弊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处置环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验表明,国家预防和处理环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实效与环境应急机制的法制化及其科学化程度密切相关。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国的环境应急机制诸多弊端:其整体缺乏法律依据;其部分组成要素的运作也缺乏科学性,如预警监测不准确,应急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应急储备不充足,应急评估的失灵以及民间组织的参与不足等。这些弊端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8.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我国行政应急管理体制之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我国传统的行政应急管理体制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从"事后型"体制向"循环型"体制转变;从"以条为主型"体制向"以块为主型"体制转变;从"独揽型"体制向"共治型"体制转变。《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行政应急管理体制的突破性规定,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WTO与我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扩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与制定行政程序法典 ,是我国当代在经济与行政法治领域所面临的两项重大变革。WTO协定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试论加入WTO与我国制定行政许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规则是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与WTO协定接轨 ,我国已推出《行政许可法 (征求意见稿 )》。在对其进一步完善时 ,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应禁止最高权力机关对任何事项设定任何形式的许可 ,允许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自主设定部分许可 ;基本原则中应增设公平原则 ;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许可行为 ,应赋予人民法院以司法审查权 ;对于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程序的审查标准 ,应以“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标准取代“法定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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