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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4):71-82
【基本案情】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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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定性研究-婚内强奸在我国应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婚内强奸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妻子在性生活中仅是丈夫性行为的客体,毫无性权利可言.因此西方刑法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女性的逐步解放与独立,从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出发,在刑法典中肯定婚内强奸,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有其充足的刑法学理由;当前如果发生婚内强奸案件,可以对行为人直接以强奸罪论处;婚内强奸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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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一个加重处罚规定。如何理解这一新增规定,刑法理论上出现种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立法原意看,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立法机关根据日趋严峻的交通肇事犯罪形势,适应人民群众和司法部门要求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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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被迫行为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身或他人立时有生命危险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下,不得已而实施的某种行为,被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构成被迫行为,就应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应处以死刑的叛国罪与谋杀罪除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美刑法认为死亡或重伤害胁迫已使行为人当时的意志失去了控制。同时,被迫行为有其人性基础。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理论具有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应当将即刻的死亡或重伤害胁迫排除在现行刑法第28 条中的“胁迫”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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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 ,由于新旧刑法对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做了不同的规定 ,此时宜将刑法第 2 36条第 2款的罪名解释为强奸罪 ;无论怎样理解严格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对奸淫幼女的行为都不应当实行严格责任 ;在现行刑法中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本文还对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做了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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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诸失误之匡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一定的理论脉络。在我国,不注意中外刑法理论体系的差别,生搬硬套或者误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论者主张无期待可能性是我国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有论者主张期待可能性在我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要素,有论者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属于刑事责任论的内容,有论者认为应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罪过理论等等。以上诸观点,在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之下,都值得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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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第2款罪名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好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此款可作两种理解:一是对好淫幼女的行为定好建幼女罪,按强奸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一是对奸淫幼女的行为定为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采取了前一种理解。理论界对此亦表赞同。笔者认为,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罪名是强奸罪。尽管这不是新观点,却有着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好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意实指好淫幼女在法律上被视为强奸妇女,对奸淫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数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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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酌定减轻处罚案件设置一定的核准程序,是慎重行使酌定减轻处罚权的必要要求。但是,1997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设置的核准程序过于严格,导致酌定减轻处罚规定几乎成了闲置条款,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目前,《刑法修正案(八)》也未对该内容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当适度松弛酌定减轻处罚的核准程序,以恢复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应有活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