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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给“清官”下个定义,肯定会有各种版本,包括来“大讲堂”坐坐的专家们也各有见解。然而,“清官”的核心是“廉洁、正直”似乎并无争议。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昌盛,人们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仍然有那么多人有“清官情结”。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清官情结”?如何去粗存精?如何将这种“情结”化为“廉政”的氛围?这是我们刊登这组稿子的期盼。 本期另一话题“房产市场,谁主沉浮”将继续由《上海房产》主编赵也初先生客串主持,感谢他的鼎力相助。  相似文献   
2.
论儿童证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儿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与成人证人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法理上需要明确的是儿童作为证人的适格性 ,即不因年龄问题而失去作证的资格 ,而是与其知情、心理发展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 ;儿童出庭作证的能力与成人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试图从在儿童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思考解决这一问题 :视情况决定儿童证人是否必须出庭 ;建立适合儿童证人的质证方式 ,减轻儿童作证的压力及儿童证人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推定的运用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推定的基本功能是为法官审判提供一种简捷的认定未知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方法。证据法理念是对人的认识能力不足的一种法律补充,从而使司法所获得的是一种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本身。法律通过设立推定来规范法官的推断行为以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法官的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但只有在前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后者的发生。法官的推理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推定活动,合乎规则的推定所体现的是法官判决的合理性价值。推定必须有科学的规范才能产生其应有的价值,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无论是民事诉讼中的求真意志还是推定的合理运用,都是为达到说服,即提高民事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相似文献   
4.
书证是诉讼尤其是民事、行政诉讼中最常运用的证据种类。现行法定证据种类中书证与其他证据种类发生重叠交叉,应重新厘定书证的内涵与外延。书证复制件在诉讼中也频繁出现,复制内容准确、复制方法科学形成的均是书证复制件。书证复制件的证据效力应从形式证据效力和实质证据效力来考量,法律应对书证复制件规定较为宽松的形式证据效力,对某些特殊的书证复制件由法律推定为具有与原件同等的实质证据效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书证复制件的实质证据效力由法官以利益平衡的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5.
洪冬英 《法学家》2012,(2):111-120,179
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6.
下落不明的人民事诉权不论是从程序意义还是从实体意义均应受到保护 ,其中程序参与权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 ,公告送达是程序意义上保证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其功能定位应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因此,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统一适用条件,以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在贯彻执行标的有限原则的同时,还应当保障财产保全的功能不落空;通过建立与完善协助执行制度以充分保障财产保全功能的实现。完善的民事保全制度应当包括财产保全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利益衡量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衡量是民事司法中的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官进行民事裁判的基本方法.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利益衡量不可避免,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调解是我国传统的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调解因其在社会治理、解决纠纷、发展法律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对调解的功能需求也有不同的侧重。审视调解在现阶段应当具备和发挥的功能,对于调解制度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正确定位和良好运行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宪法并不代表宪政,宪政的内容一方面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从实质宪政到程序宪政,关键在于"程序",即如何去实现上述两个功能.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强调宪法的政治纲领性,从而有意无意地漠视其法律性.宪法是政治宣言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本?很显然,宪法首先是作为一部法律而存在的,她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特性,而法律的生命在于被运用,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实施的、被执行的,否则就是"虚置"的法律,是被当作神物供起来.程序宪政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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