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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中介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以公益性为主要价值取向,但为了收回服务的成本价值、积累扩展服务的资金,也兼有经营性特征且其经营行为具有垄断性倾向,主要表现在“准行政性垄断”和“价格卡特尔”方面。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的垄断性服务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对问题现状的分析.笔者主张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反垄断法》中对市场中介组织作一般性禁止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并设定具体的排除措施,对农业市场中介组织给予适度的《反垄断法》豁免来完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农村非营利组织基本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以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为原则的一切农村共益性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存在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需要,是农民对宪法权利结社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产物。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缓解农民就业压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准公共物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日益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不可或缺的组织载体。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无论是从法律规制、政府管理的视角,还是从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的视角来剖析,都显示出它与现实社会的发展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借鉴国外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经验,提出从降低取得主体资格的门槛、放宽对经营性活动的限制、给予合理的反垄断豁免、税收激励、完善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等方面构建农村非营利组织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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