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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共和国高级检察官的摇篮。国家检察官学院始终以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业务,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名教师,他们活跃在检察大讲台上,为广大检察官讲授了一堂堂令人难忘的精品课程,为使更多的检察官和读者们一睹名师的风采,本刊在2014年全年的"检察大讲堂"栏目中刊发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们的精品课程,以飨读者,以感谢广大检察官及读者们对《中国检察官》的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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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学者、各位高级检察官:
秦淮河畔.秋色宜人.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高级检察官齐聚南京.共同参加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此.我谨代表本届论坛的主办单位之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高级检察官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对本届论坛的举办给予大力支持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本届论坛的协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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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必须树立三个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2):7-10
检察教育培训必须树立的三个意识,即质量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质量、特色、创新是检察教育培训改革的中心和重心,必须常抓不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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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的思考石少侠一、关于公司的类型。对于我国的公司立法究竟应当确认哪些公司类型,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实行“一种责任制度───有限责任,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主张采用“两种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和无限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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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权性质问题上放弃"双重所有权说",谨慎对待一人公司,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明确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资本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维持双轨制,构成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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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2):34-38
检察学是以检察制度和检察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法学学科.检察学体系应当以检察制度为逻辑起点,以检察权为核心范畴,以检察理论为基础支撵,以检察制度、检察活动及其规律性研究为体系范围,用发展、开放的思维和方法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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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修订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以来,不仅引起了学界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认识分歧,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新问题,要实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在修订公司法时需要进一步正确衡平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关系,需要深刻思考资本与资产的关系,需要准确处理“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同时,还必须补强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则,重视对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适时引入“资本充实原则”“衡平居次原则”,确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则,以及实缴资本优先的效力规则等,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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