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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蓉蓉 《政府法制》2011,(34):30-31
概述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上半叶,"知识产权"这一术语的产生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近些年这个术语才被广泛采用和认同。知识经济时代,各国都认识到了知识成果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本国的知识成果的保护也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保护措施的出台而日渐增强,各种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也相继出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只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罗蓉蓉 《政治与法律》2012,(12):141-149
反向支付是美国医药专利诉讼中的一种常见行为,是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法》的特殊产物。其由于阻碍了仿制药参与医药市场竞争,受到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反向支付约定的进入日期、支付形式以及是否以结束诉讼为目的,会导致不同的竞争效果。美国的反托拉斯判例,对反向支付适用了本身违法、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合理原则。考虑到医药专利的创新性和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合理原则才是最合适的规制原则,而"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只是合理原则分析的一部分。专利背景不能为反向支付提供反托拉斯豁免,适当的反向支付能对创新和竞争都起到激励作用,而公众偏好、政府政策偏向也会影响反托拉斯的执法。  相似文献   
3.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6,(4):94-101
技术标准化垄断归根结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其多是处以行政罚款,必要专利的许可价格最终仍由专利权人确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和解制度,可以在反垄断调查初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或消除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在自愿基础上对标准实施者授予合理的许可价格,并避免了漫长的调查及侵权诉讼带来的成本损失,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解决垄断纠纷的制度.因而,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到技术标准化反垄断中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在明确技术标准化垄断行为属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基础上,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提起主体、申请时间、经营者承诺后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审查标准、强化对承诺内容的监督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制度适用于技术标准化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加以完善,将有力地推动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4.
5.
罗蓉蓉 《法制与社会》2014,(12):213-214
民办高校起点低、学生基础差,更需要注重法学专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为契机,民办高校通过优化实践课程体系、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创新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完善实践教学考核,着力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6.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3,(10):101-108
技术标准制定活动是竞争者之间的一项合作性行为,其与横向竞争者之间的共谋有本质的区别;标准制定活动本身具有的"选择竞争"性质及标准实施后的"锁定"效应可能增加专利权人的市场力,并诱发垄断。专利权人不当使用标准或操纵标准制定过程、不向标准制定组织披露专利信息或者虚假承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反垄断违法。除了反垄断法的必要规制,更需要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政策,以保证在专利权人获得创新回报与占用标准的排他性权利之间平衡。因此,专利权人的披露义务要适中,不宜过宽、过早,且仅限于披露必要专利;FRAND许可的判定,需对标准制定前后的不同环境下专利权人索取的许可费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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