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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写入了环境公益诉讼条款,但并未改变其游离于舆情和现实之间的事实。而立案最集中地展现了环境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形态的突破,也构成这一制度深化实施的重大障碍。就该制度完善而言,一个合适的视角是对既有立案机制进行疏通和塑造。在策略上,则须以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为分析框架,从诉状要件中的具体化义务、当事人要件中的诉权理论、法院要件中的专业化对接方面展开重点而富理性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运秋 《法学论坛》2001,16(2):92-98
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这一重大举措,不只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的简单合并,也未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之举,相反,却给经济法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济冲突的大量存在及其与民事纠纷的严格差异,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和具有法的可诉性的一般特点,经济行政执法与经济司法的合理分权,经济诉讼目的的公益性都决定了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法律部门所维系的市场分配秩序之下,法律对于分配正义的追求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并不能达到实质的公平,并且容易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等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为了达到分配的实质公平,由经济法对原有法律秩序所确认的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进行再次调节和调整就非常必要。经济法的再分配应当定位于补充分配的角色,旨在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  相似文献   
5.
公益诉讼:国家所有权保护和救济的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所有权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公有制社会的国家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对全民共同占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其法律制度上的內在缺陷,加之我国现有的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国有财产遭受了十分严重的侵害.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的司法活动.因此,它可以适当地弥补这两者的缺陷,从而成为保护和救济国家所有权的一种新途径.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与资源诉讼中的公益理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环境权从某种意义上属“社会性”权利 ,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 ,这一权利都带有明显的公益色彩。为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放宽对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限制 ,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7.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科学技术高度依赖,审判组织表现出整体专业性不足的弱点。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最简捷有效的方式。文章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特殊性,并对比分析环境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其他领域专家陪审员的关系,提出要明确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以及构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衔接机制的设想,从环境专家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建立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视域中的软法规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世界范围内国家管理的衰落与公共治理的兴起,将法分为硬法和软法两种基本形式并非没有根据,对软法规范的研究也日益引起学界的浓厚兴趣。事实上,经济法作为一种回应型法,软法规范大量存在并具有非国家强制性、创制方式的弹性与民主性、非司法中心主义、法律位阶的非层次性等特点,使得其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区别开来。同时它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相得益彰,共同规范和调整着经济法关系。但软法规范的缺陷也是极其明显的,软法的泛化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为此,有必要将软法规范赋予硬法的某些特征使软法朝着硬法化方向转化;增强某些软法规范的刚性使其朝着可诉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10.
颜运秋 《法学杂志》2012,33(8):40-48
税务和解现象之出现,缘于税务确认、税务处罚和税务诉讼过程中特定法律事实之缺失,其具有普遍性;税务事实之复杂性和税务实践之限制性的客观矛盾构成了税务和解的正当性基础;协商民主论、税收债法论以及既有执法领域的和解操作分别为税务和解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税务和解的制度化可以消弭这一现象本身的异化倾向,从而实现税务和解在我国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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