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5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23篇 |
中国共产党 | 9篇 |
中国政治 | 12篇 |
政治理论 | 5篇 |
综合类 | 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4年 | 5篇 |
2013年 | 1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3篇 |
2010年 | 2篇 |
2009年 | 4篇 |
2008年 | 4篇 |
2006年 | 1篇 |
2005年 | 3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2篇 |
1979年 | 5篇 |
196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3 毫秒
1.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下,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为依托,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的居民服务业。以社区服务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是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管理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区的发展之路。一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所引发的养老、托幼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等社会问题的出现,促使着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心向社区转移,社区与居民群众… 相似文献
2.
中国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同时也作为引领青年思想进步的政治学校,始终以培育时代新人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奋斗征程中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爱国奉献、勇于创新的优秀青年。探寻百年来中国共青团的育人历程可以发现:坚持为党育人的主责主业、实事求是的思想武器、服务并促进青年发展的价值旨归是中国共青团积累的宝贵经验。因此,新时代中国共青团在培育时代新人的过程中要继续加强政治引领、扎根广大青年、勇于自我革命,引领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投身伟大事业,从而为培养新时代好青年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3.
4.
5.
高扬捷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78-80
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探讨是当前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个热点。中国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立法不够完善 ,在法律、体制、观念、人力四个方面均存在障碍 ,在民事检察理论上也面临着许多困惑和亟须澄清的问题。因此要通过修订法律清除法律障碍 ,通过改革创建良好机制 ,通过加强培训革新观念 ,以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7.
《刑修(九)》颁布之前,《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该看到,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行为属于上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只会造成间接侵害.而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下游行为,对社会信用管理秩序造成直接侵害.然而,立法者仅仅将上游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忽略了对下游行为的规制.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很多实际使用这些虚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只能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填补这一缺陷,从严打击目前日趋频繁的冒名入学、冒名替考、冒名购票等失信、背信行为,《刑修(九)》在扩大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犯罪对象的基础上,增设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作为《刑法》第280条之一.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非公务性受贿行为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例如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受贿行为;非国有单位负责人基建招标中的受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民间艺术团体举办大奖赛索取选手“辛苦费”;民间基金会人员发放款项收回扣行为等。上述非公务性受贿行为除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外,司法机关囿于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定,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在刑法中设立“职务受贿罪”,将非公性受贿行为统一框定为犯罪,以弥补相应法条的漏洞。非公务性受贿行为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达犯罪的严重程度,人们对… 相似文献
9.
随着人们一起跨入新千年的牛仔装将以什么样的风姿展现呢?最近,美国及台湾的一些服装公司对此做了预测。 深色牛仔是潮流主色 早在1850年,牛仔就是代表当时的劳动阶层、体力工作者的特殊服装。后来,牛仔以它潮流、摩登的角色出现在国际流行时装的舞台上,它以特 相似文献
10.
卢文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重要的家庭暴力干预主体之一。为了保证它们能够积极开展家庭暴力干预工作,应当根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为它们量身定做必要的工作原则,具体有预防为主、及时介入、注重调解、保守秘密与积极协助等五项原则。确立这些工作原则,不仅有利于它们取得良好的家庭暴力干预成效,而且可以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宗旨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