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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无直接联系,主客观统一的属性决定法律事实作为司法裁判事实基础的正当性。无论在那种模式中,法律事实都是法官在严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依据经验法则及法律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由裁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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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被旧体制掩盖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出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常见的手段,法院也因此受到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纠纷被推至法院后,每个人都希望自身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对于司法公正有强烈的公众呼声;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司法腐败的问题又极为敏感,对法官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司法的公信力不容乐观。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既是民意,又是司法改革的根本方向。法官是司法的人力基础,司法是公正还是走向腐败,关键在于对法官的管理。本文借助于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权力寻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法官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法官管理制度缺少人本主义的精神内涵,不能对法官产生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是司法腐败和司法效率低下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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