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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召开专门会议就死刑案件第二审工作进行了部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了“检察机关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由于天敏副检察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寮院公诉厅聂建华副厅长,公诉四处王月光处长,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元鹤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官小汀庭长、卢君庭长,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一川庭长、王立新副庭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吴晓琴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孙长永教授、梅传强教授,朱建华教授及硕士生导师高一飞教授.重庆工商大学黄文教授,西南大学汪力教授等应邀参加了会议。市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四个分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法律专家学者、资深检察官、法官.律师就检察机关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的职责、如何正确把握死刑的标准等问题从理论、司漕实践、国外经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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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更关系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思考如何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是永恒主题。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模式。在此前提下,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高效、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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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更关系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思考如何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是永恒主题。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模式。在此前提下,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高效、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动态监控和对实体处理的跟踪监督,增强执法规范的刚性约束力.有力促进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笔者进行了思考.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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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中、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案件中因被告方赔偿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屡见不鲜.据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7月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以来,因被告方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对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数,也占改变量刑案件总数的相当比重.为全面、准确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我国目前的刑事犯罪高发的状况,笔者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的,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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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二审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实务探索,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建立“三卡住一必须”的案件审查制度,设置改判出庭意见的把关程序,积极探索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抗诉工作一体化机制等,受到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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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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